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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5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
有总股本 110,318,3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人民
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318,35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07              梅坦
             2     03*****061              陈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 号
    咨询联系人:宋欢欢
    咨询电话:0512-66833339
    传真电话:0512-66833339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