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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禄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6-17  

证券代码:301045           证券简称:天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 号,天禄科技办
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股东
共 4 人,代表股份 54,679,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318,358 股的
49.56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54,679,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5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10,318,358 股的 0.49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54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7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7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7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7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79,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华诗影、陈汉两位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