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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4-1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信濠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贇                        联系电话:021-538250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旺                        联系电话:021-5382509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叶旺、蔡俊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2、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4、查阅三会会议资料;
5、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访谈内审部门负责人;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3、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资料,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各项信息披露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告文件,查阅相关三会会议资料;
3、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交流;
2、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3、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等;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                
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注1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核查可比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作出比较;
2、了解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其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注2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2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告信息,核查年度分红情况;
2、查阅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凭证等资料;
3、就公司经营环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履行情况与
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 1: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注 2: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产品结构逐步优化,3D 玻璃盖板的产销量较 2022 年提升较大;

    (2)公司持续优化成本,通过自动化导入、工艺优化、供应链整合等措施降本提效;

    (3)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提高员工主观能动性,使得良率提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贇                   叶 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