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10-2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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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
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
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
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
知召开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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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
予以罢免。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后,开
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每一监事享有一票
表决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的结果,
宣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并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六条 监事会有关决议和报告,应当由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开方式;
(二) 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五)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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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八)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
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经与会监事签
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超过”、“少
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规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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