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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6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

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131,0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130,0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马梦怡律师、董昕律师到会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