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 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世杰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131,0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130,09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8.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 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13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马梦怡律师、董昕律师到会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