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半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3                     王世杰
   2         00*****429                      陈奕
   3         08*****032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

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

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