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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在杭州市上城区

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

事罗英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下同)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由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剩余 13,600 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由公司作废其已全部获授但尚未归属剩余 26,800 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 10.25 元/股

调整为 9.95 元/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

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 10.32 元/股

调整为 10.02 元/股。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

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

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75 元/股(含本数),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以回

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

限 29.75 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3,361,344 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2.80%;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总数约为 2,016,80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8%。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

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

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

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5)根据实施回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

注销,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6)。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2:45 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会议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