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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星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61.46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556.37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633.6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51,37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
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
[2021]71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万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23,691.45万元、8,568.47万元。
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1
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72567号)变更为余杭区径山
镇(径山镇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                     33,017.69                      15,000.00
 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                                   22,001.15                      10,000.00
 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30,333.30                      15,000.00
                  合计                                    85,352.14                      40,000.00

     3、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原计划项目建设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周期                   状态日期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件及生
                                                      24个月            2024年9月
 产研发中心项目
 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
                                                      24个月            2024年9月
 型面料生产项目

     5、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年产15,000万平方
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年产50,000吨胶粘剂项目”,并在上述超募项目终止
后,将其剩余超募资金中的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暂时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如公司后续对该等超募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依
规履行相应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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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原计划项目建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项目名称
                                              设周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300万
                                            2024年9月      2025年9月
 件及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7、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反光材料 2,400 万平方米、反光服饰 300 万件及生产研发
中心项目”中的“年产反光服饰 300 万件生产线”搬迁至余杭区径山镇(径山镇
漕桥工业区块18-2地块)。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000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年产
50,000吨胶粘剂项目”于2023年11月13日履行完毕项目终止审议程序,2023年11
月23日,公司将上述项目对应的1.53亿元超募资金划转至公司一般户,剩余超募
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上述超募资金专用
账户余额为5,418.65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产能及销售情
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的超募资金5,418.65万元(含利息收
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本
次超募资金总额的10.5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待超募资金全部划转至一般户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他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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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超募资金5,418.65万元(含利
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超募资金全部划转至一般户后,按规定注
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等进行了访谈沟通。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星华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 26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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