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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邵阳液压: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4-07-11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62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粟武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粟文红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粟武洪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400 万元(含),粟武
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按照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当日收盘价测算,2%股份对应的总金额约为
2,088 万 元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粟武洪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8 日
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 1,310,297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为 1.1918%,累计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14,001,097 元(不含交易费),粟武洪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粟武洪先生出具的《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粟武洪先生
    2、增持主体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粟武
洪先生的持股数量为 31,597,270 股,占公司增持前总股本比例为 28.6299%。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的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1,400 万元;董事长粟武洪先生与其胞
弟粟文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250,687 股,占公司增持前
总股本比例 31.9402%,持股比例超过 30%,粟武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粟文红先
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按照增持股份计
划公告披露日的收盘价测算,2%股份对应的总金额约为 2,088 万元)。
    4、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
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 6 个月。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
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
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粟武洪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310,297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 1.1918%,累计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 14,001,097 元(不含交易费),粟武洪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
        粟武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粟文红先生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已增持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占公司原总股                                             占公司现总
           持股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股本比例(%)
粟武洪      31,597,270        28.6299          1,310,297        32,907,567             29.9318

粟文红      3,653,417          3.3103               0            3,653,417             3.3230

 合计       35,250,687        31.9402          1,310,297        36,560,984             33.2549

     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110,364,584 股计算,本次增持后持股比例以回购注销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 109,941,759 股计算;股份比例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粟武洪先生增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副董事长宋超平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
 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
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
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
披露;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粟武洪先生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