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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邵阳液压: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4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81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与白马大道交汇处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02。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宋超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44,376,5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3,838,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53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537,7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
代表股份 537,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1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长粟武洪
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程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2,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
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1%;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3,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250%;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61%;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90%。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08,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5%;
反对 4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533%;反对 4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6%;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6,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5%;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16,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7,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2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29%;弃权 16,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鹏、徐秋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