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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4-01-18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02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2023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址下同)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回购方案已
  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0%,最高成
  交价为 67.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19,352.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7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82%,最高成交价为 67.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001,134.45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
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逐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8 月 1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6,299,142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574,786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
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
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