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 预留授予数量:22.0080 万股
● 预留授予价格:32.68 元/股
●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3.58 元(调整前)。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00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 130.89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
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3.91%;预留授予 25.103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
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6.09%。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苗景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3900 2.81% 0.0366%
2 黄旭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7450 1.12% 0.0145%
陈劲秋
3 美国 副总经理 4.4330 2.84% 0.0369%
(Jinqiu Chen)
4 陈霞敏 中国 副总经理 0.7010 0.45% 0.0058%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5 林涛 中国 0.6290 0.40% 0.0052%
书、财务负责人
6 Larry Yu 美国 销售副总监 1.7020 1.09% 0.0142%
Portia Maili
7 美国 财务副总监 1.3730 0.88% 0.0114%
Mathias
8 Siu Lok Lo 新西兰 区域经理 1.2730 0.82% 0.0106%
Anna Tao
9 德国 区域经理 0.9580 0.61% 0.0080%
Dr. Wang
10 Ge Wang 美国 市场主管 0.5580 0.36% 0.0047%
11 Jin Zuo 美国 物流主管 0.4860 0.31% 0.0041%
12 Rosanna M Zhang 美国 未来战略事业部副总 4.1000 2.63% 0.0342%
Nikolas Yo
13 美国 高级区域经理 0.4150 0.27% 0.0035%
Kamachi
Melissa Kaye
14 美国 区域经理 0.4150 0.27% 0.0035%
Delgado
Michael Maurice
15 美国 商务拓展经理 0.4290 0.28% 0.0036%
Friedman
16 Chih-Wei Chen 中国台湾 商务拓展经理 0.4290 0.28% 0.0036%
SPENCER CHIH-
17 美国 市场传播经理 0.5080 0.33% 0.0042%
KAI CHIANG
核心业务骨干(120 人) 106.3530 68.18% 0.8863%
预留部分 25.1030 16.09% 0.2092%
合计 156.0000 100.00% 1.3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苗景赟先生为持股 5%以上股东。除此以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40%
第三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授出,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
授出,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第一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第二个归属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
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
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
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不得递延。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毛利(B)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3 年 6.4 亿元 5.8 亿元 4.8 亿元
归属期
第二个
2024 年 8.35 亿元 7.6 亿元 6.0 亿元
归属期
第三个
2025 年 10.9 亿元 9.8 亿元 7.8 亿元
归属期
注:(1)上述“毛利”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以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五)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73,800 股后的股本 119,726,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979465 元/股。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3.58 元/股调整为 32.68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5.1030 万股,本次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数量
为 22.0080 万股,剩余 3.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2.0080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34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32.68 元/股
(五)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Cody David White 美国 区域经理 0.3950 0.25% 0.0033%
2 Mourad Ferhat 法国 区域经理 0.5080 0.33% 0.0042%
Rachel Irene
3 美国 区域经理 0.3950 0.25% 0.0033%
Daniels
4 Sooah Woo 韩国 技术销售专员 0.2180 0.14% 0.0018%
5 Sun Kau Yung 英国 技术销售经理 0.6000 0.38% 0.0050%
6 Wei-Chun Chang 中国台湾 商务拓展经理 0.2180 0.14% 0.0018%
7 Yong Chan Cho 韩国 商务拓展经理 0.4360 0.28% 0.0036%
CMC-药物生产质控
8 谢岳峻 中国台湾 4.0000 2.56% 0.0333%
事业部负责人
核心业务骨干(26 人) 15.2380 9.77% 0.1270%
合计 22.0080 14.11% 0.18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
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
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53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6072%、22.0530%(分别取近 1 年、2 年的创业板综指
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 2 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6893%(采用公司近 1 年的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
一定的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61.81
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22.0080 61.81 12.42 37.04 12.35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
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未参与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十、监事会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0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
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
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