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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8 号北京百普赛斯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苗景赟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1
东代理人共计 104 名,其中参与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4 名,代表股份
数为 56,248,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806%。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
股份数为 53,038,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9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99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09,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9 名,代表股份数
3,209,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2.6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99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09,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 56,179,7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反
对 5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14,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1,1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04%;反对 54,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7%;弃权 1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9%。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
    同意 56,176,7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
对 5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 14,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8,1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69%;反对 57,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2%;弃权 1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9%。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同意 56,172,7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0%;反
对 61,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弃权 14,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4,1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23%;反对 61,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8%;弃权 1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9%。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同意 56,164,2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9%;反
对 6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14,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5,6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5%;反对 69,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17%;弃权 1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9%。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3
    同意 56,172,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2%;反
对 58,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7,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4,2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54%;反对 5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2%;弃权 1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3%。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56,167,3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反
对 66,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 14,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8,7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40%;反对 66,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51%;弃权 14,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9%。

    1.0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同意 56,177,86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1%;反
对 54,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16,0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9,26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12%;反对 54,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7%;弃权 1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雅程、徐利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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