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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普赛斯:回购报告书2024-09-20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金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11、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
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
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
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金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
(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7%。则
 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
                    52,971,103       44.14        52,971,103         44.4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7,028,897       55.86        66,228,897         55.56
     流通股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19,2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
(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则
 注销股份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52,971,103      44.14         52,971,103         44.29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67,028,897      55.86         66,628,897         55.71
     流通股
     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119,6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87,562.4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4,387.33 万元、流动资产为 225,163.55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11.6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
 回购金额占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的 1.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1.57%、流动资产的 1.78%。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7%。回购后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
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
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
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
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具体的回购方案;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调整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
 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3、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
 股情况的公告》。
     4、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
 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将根据
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
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
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