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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富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0-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3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 万股
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1,449,900,000.00 元,扣除为本次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36,420,351.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3,479,648.1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5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
 1                                   53,308.87          53,100.00      东莞鸿富瀚
            智能设备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主体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
 2                                   16,781.35          16,700.00       鸿富瀚
              建设项目
              合计                   70,090.22          69,8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347.96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3,590.8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20日,上述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为46,912.90万元尚未使用(含扣
除银行手续费后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目前超募资金尚未
确定具体用途。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
已到期并赎回。

       四、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
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能有效提升资金
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发行
方及拟签订相关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上述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七、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超募资金理
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
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超募资金收益。同意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龙飞                    吴嘉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