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1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21日9:15 -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
城8楼801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859,2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51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20,226,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59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32,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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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848,332 99.9913% 10,925 0.0087% 0 0.0000%
中小股东 5,621,480 99.8060% 10,925 0.1940% 0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17,467,688 99.1893% 960,141 0.8107% 0 0.0000%
中小股东 4,672,264 82.9533% 960,141 17.0467% 0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17,467,688 99.1893% 960,141 0.8107% 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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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 4,672,264 82.9533% 960,141 17.0467% 0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17,501,888 99.2181% 925,941 0.7819% 0 0.0000%
中小股东 4,706,464 83.5605% 925,941 16.4395% 0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120,547 99.4131% 738,710 0.5869% 0 0.0000%
中小股东 4,893,695 86.8846% 738,710 13.1154% 0 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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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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