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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作骏先生)2024-04-2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作骏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作骏,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作骏先生,男,1971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中级)。2003 年 12 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江阴分所负责人;2003 年 12 月至今,任江阴骏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江阴骏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
兼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无锡翔龙环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0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审阅各项议
案的会议资料,会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
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股东大会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1 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发表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就《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时发表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
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积极
履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
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
作,健全公司内控。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 1 次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
与了 1 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参与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案                      意见
                     审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2023 年 4 月 19 日                                                               同意
                     贴)方案>的议案》
     会议时间                              提名委员会议案                        意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   《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的议案》    同意
     会议时间                              审计委员会议案                        意见
2023 年 4 月 19 日   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同意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计部 2022 年度工作报
                      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审计
2023 年 4 月 23 日                                                                同意
                      部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2023 年 8 月 24 日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同意
                      <2023 年审计部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审计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同意
                      部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五、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事项。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
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
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 2023 年度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
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并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 年度,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
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
部审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
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十、 总结


    2024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公司董
事会、核心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提高公司
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更
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树立更好的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最后,对
公司董事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由衷
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徐作骏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