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07-29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
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
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
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