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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专项意见2024-11-0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专项意见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8 元/股
(含)。

    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华兰股份已回购并注销 2,893,100 股股份,占回购
注销前总股本的 2.24%,该次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毕,详见华兰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7)。

    本次回购注销前,华兰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直接
持股比例 21.86%),实际控制人为华国平(直接持股比例 0.13%)、杨菊兰(直接
持股比例 0.08%)、华一敏(直接持股比例 5.7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
华智敏(直接持股比例 0.12%);此外,华兰股份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还对
华兰股份股东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 1.25%)、江阴华聚赢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比例 0.62%)实施控制,故华兰股份上述主体(以下
简称“收购人”)合计控制华兰股份的股权比例为 29.80%。本次回购注销后,上
述收购人持有华兰股份的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华兰股份的股权比例被动增
至 30.48%(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审阅本次收购的相
关文件,就收购人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进行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
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
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参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执行。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投资者持有
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
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合计控制华兰股份的股权比例为 29.80%,低于 3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控制华兰股份的股权比例高于 30%。前述事项
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第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专项意见》之盖章
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