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5
证券代码:301098 证券简称:金埔园林 公告编号:2024-112
债券代码:123198 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70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宜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66 名,代表股份
55,341,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5834%。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的股份为
46,5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90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60名,代表的股份为8,837,32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8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3,371,52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4,5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
人,代表股份8,83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
务所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1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77%;反
对1,56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5%;弃权1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191%;反对1,56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40%;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事项,关联股东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9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774%;反
对1,97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1%;弃权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52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480%;反对1,97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00%;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捐赠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8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49%;反
对1,91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6%;弃权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691%;反对1,915,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2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荣荣律师、齐凯兵律师
3、《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