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09-27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南京市江
宁区东山街道润麒路 7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四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叶玲女
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
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
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全进
陈 柳
叶 玲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