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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雅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地质大道 528 号铜陵洁
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英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7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5,637,5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81,109,818 股(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
总股本,下同;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81,209,818 股,回购股份 100,000
股)的 68.59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5 人,代表股份数 45,617,57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81,109,818 股的 56.2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0,019,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 81,109,818 股的 12.35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数
45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81,109,818 股的 0.561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 81,109,818 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55,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 81,109,818 股的 0.561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会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议案
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5,555,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0%;反对 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5,555,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0%;反对 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093%;反对 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76,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0%;反对61,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462%;反对61,2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5,555,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20%;反对 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936,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15%;反对83,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554%;反对83,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叶英女士、袁先国先生、胡能华先生为本议案
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8%;反对83,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554%;反对83,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093%;反对 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093%;反对 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9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5,555,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0%;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9093%;反对82,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
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