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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4-27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
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88,173.13元, 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
为77,146,730.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5,
063,508.4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8,480,522.6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原 则 , 本 期 期 末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238,
480,522.6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
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
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