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
月13日召开了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确认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36,3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195,64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159,340元。现根据工商登
记机关的要求,重新确认该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再次
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确
认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8:00- 11:30,13:00- 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海军
(2)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3)传真:0519-86980929
(4)邮箱:office@czjky.com
(5)邮政编码:213015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