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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嘉维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 2024-051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6,50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8,260,228.00 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份如因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06,50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1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18                     王毅清
         2                   00*****099                     钟雪松
         3                   01*****072                      明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2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
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
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2.27 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
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
动比例)=(13.36 元/股-0.04 元/股)÷1=13.32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
限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 13.32 元/股(含)
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26,126 股,约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0,75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将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

    咨询联系人:蒋茜、罗梓源

    咨询电话:0731-84170075

    传真电话:0731-84170075

    八、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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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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