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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1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1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侨安科技园 C
栋厂房四楼 1 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636,9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7.7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636,9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7.7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副董事长刘刚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
吴维萍先生、黄国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游向阳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先生、
强晓阳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监事赵迪先生、傅飞晏女士及唐汇明先生,以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王凯先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
华先生、钟宏先生。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已向
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3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3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3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3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3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王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