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7-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强瑞技术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其中超募资金 117,169,1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
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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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金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额(万元) (%)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3,471.20 4,811.74 35.7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751.95 11.44%
研发中心项目 9,971.70 2,390.97 23.98%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13.00 194.36 5.38%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178.09 104.45%
合计 37,631.12 12,327.12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 100%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
得利息收益;相关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4,050 万元人民币对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福瑞铭”)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司持
有昆山福瑞铭 51.00%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3,150
万元用于对昆山福瑞铭的投资事宜。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资
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
资金 4,085 万元,共计 5,085 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烨科技”)、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深圳
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进行投资,交易完成后公司
分别持有三烨科技 49%股权、维玺温控 49%股权、维德精密 51%。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余额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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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500 万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2 年度,公
司合计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5 月 10 日,
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3 年度,公
司合计使用 2,8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4 月 16 日,
公司用于暂时性补流的 2,800 万元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3,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
导致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经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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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统筹安排。同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潜
在利息。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各募集资金
专户;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各募集
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
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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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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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张 华 钟 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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