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07-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1,7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826,094.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345,70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480,392.77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21]426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
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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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进度(%)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 13,471.20 4,811.74 35.72%
自动化设备技术升级项目 6,575.22 751.95 11.44%
研发中心项目 9,971.70 2,390.97 23.98%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3,613.00 194.36 5.38%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178.09 104.45%
合计 37,631.12 12,327.12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 100%是因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理财获
得利息收益;相关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使用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4,050 万元人民币对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福瑞铭”)进行投资,本次增资及转让完成后公
司持有昆山福瑞铭 51.00%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
金 3,150 万元用于对昆山福瑞铭的投资事宜。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
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000 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
超募资金 4,085 万元,共计 5,085 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烨科技”)、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
深圳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进行投资,交易完成
后公司分别持有三烨科技 49%股权、维玺温控 49%股权、维德精密 51%。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全部超募资金款项支付。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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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万元。
(四)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5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2
年度,公司合计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8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根据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2023
年度,公司合计使用 2,8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用于暂时性补流的 2,800 万元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3,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7%,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按照政府部门土地整备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强瑞装备”)部分生产经营场所拟进行拆迁;与此同时,出于
生产加工车间集中管理的需要,强瑞装备拟整体搬迁至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
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 号的银星科技园。公司已于前期将全资子公司强瑞装
备纳入“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本次搬迁的同时,强
瑞装备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园区就“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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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必要的投入。为此,公司拟新增银星科技园拟为“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
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公司“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
下: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
强瑞技术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 4 号金美威第二工业园 B 栋 1 楼
强瑞装备 101-1
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A 栋厂房 1 楼
本次调整后,公司“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
下: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1、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D 栋厂房 1 楼
2、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 4 号金美威第二工业园 B 栋 1 楼
强瑞技术
101-1
强瑞装备
3、深圳市龙华区观湖上坑社区侨安科技工业园 A 栋厂房 1 楼
4、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 号银星科技园 1 号厂房 1-2 层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
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深
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 号银星科技园 1 号厂房 1-2 层”为
“夹治具及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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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
事会同意该调整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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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1
张 华 钟 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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