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强瑞技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1,700股,并于2021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5,414,92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73,886,622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56,749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6.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629,873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63.1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肖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肖辉。股东肖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中做出如下承诺: 1 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63,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的为 1,363,4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1 肖辉 1,363,432 1,363,432 1,363,432 合计 1,363,432 1,363,432 1,363,43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比例 比例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 46,629,873 63.11 1,363,432 45,266,441 61.26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46,629,873 63.11 1,363,432 45,266,441 61.26 二、无限售条件 27,256,749 36.89 1,363,432 28,620,181 38.74 股份 三、总股本 73,886,622 100.00 1,363,432 1,363,432 73,886,622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 2 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钟 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