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在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有条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0,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和《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
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烨科技”)、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和深圳市维
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德精密”)增加担保额度,额度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三烨科技新增
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8,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维玺温控、
维德精密新增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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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装备”)
和维玺温控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导致资金需要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各金融机
构签署了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
(一)综合授信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81200202400184438 的《最高额综合授
信合同》,农业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
2、强瑞装备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4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0197 号的《授
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强瑞装备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
款额度。强瑞装备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4 圳中银华
长借字第 019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向强瑞装备提供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的借款额度。
3、维玺温控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编号 755XY241219T000133 的《授信协议》,招商银
行向维玺温控提供人民币 5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
本次累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13,500 万元。
(二)担保情况
1、鉴于强瑞装备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作为保证人,
同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9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前述《授信额度协议》内最高额本金余额(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步与中国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2024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98
号的《保证合同》,为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内本金(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
整)、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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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权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鉴于维玺温控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作为保证人,
同步与招商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755XY241219T00013301 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为前述《授信协议》内的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
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
本次累计新增担保金额 3,5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担保金额 3,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
500 万元。
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01-17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 308 号 C 栋厂房 102
(一照多址企业)
3、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通信发射机箱体、通信设备面板、机箱、机柜、电子产品、
精密模具、精密治具、精密机械零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通信发射机箱体、通信设备面板、机箱、机柜、电子产品、
精密模具、精密治具、精密机械零件的生产。
6、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
股东 持股比例(%)
元)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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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 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156.56 32,649.62
负债总额 13,550.51 23,135.12
净资产 8,606.06 9,514.50
营业收入 12,482.40 19,094.09
利润总额 -306.52 876.84
净利润 -93.42 908.45
(二)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06-30
2、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崇科路 13 号 1 号楼 201 室
5、法定代表人:唐浩然
6、注册资本:2,464.5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热导管、散热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出资额(万
股东 持股比例(%)
元)
深圳市三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256.95 51.0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07.55 49.00
合计 2,464.50 100.00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8-12 月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11
(经审计) 月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12.34 3,298.46
负债总额 783.03 740.97
净资产 2,129.31 2,557.49
营业收入 950.50 4,085.21
利润总额 -22.54 331.47
净利润 17.76 328.18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银行《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农业银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止。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
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具体以受信人和授信人签订的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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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在本授信合同项下单笔信用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
相应的单项业务合同、凭证为准。
(二)中国银行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中国银行向强瑞装备提供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的短
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授信期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止。授信额度
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国银行继续向强瑞装备提供授信额度的,
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新的授信额度及其使用期限等事项。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授信申请人:深圳市强瑞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贰
仟万元整)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担保责任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
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
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一般连带责任保证。
(三)中国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中国银行向强瑞装备提供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的借
款金额,用于支付货款。
(2)借款期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6 日止。若实际提款
日与上述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提款日为准,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
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3)借款利率: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
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 12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
5
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应对日,当月没有应对日
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如浮动周期为每日,则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当日。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授信申请人:深圳市强瑞装备精密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的主债权,
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权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担保责任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为
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后三年。
(6)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招商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授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招商银行向维玺温控提供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的授
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维玺温控可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其他币种
的具体业务(汇率按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招商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2)授信期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维玺温控需
要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业务的,应在该期间内向招商银行提出额度使用申
请,招商银行不受理维玺温控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本协议
另有规定的除外。
(3)授信内容: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
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
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
(4)借款利率、借款用途:每次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的具体金额、利率、
期限、用途、费用等业务要素由具体业务文本、招商银行确认的业务凭证(包括
但不限于提款申请、借款借据(如有)等)以及招商银行系统的业务记录确定。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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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申请人: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
(5)担保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
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五、子公司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中,子公司强瑞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担保
情况。子公司维玺温控的其他股东无法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等风险控制措施,主要系子公司维玺温控的其他股东受其自身融资时签订的合同
条款的限制等原因。
维玺温控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
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能够对其财务资金实施监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
制范围内,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是由于维玺温控近期发展情况较好,业务拓展所需资金需求
快速增加。维玺温控的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因此上述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事项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8,000 万元,已
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 10,000 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2,000 万元,已
实际签订担保协议的金额为 5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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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本次签署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际融资的
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农业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2、中国银行《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
3、招商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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