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道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元道通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0,4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580,800 股,其中有流通限 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92,749,4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63%;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8,831,3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37%。 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568,672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2%。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37,585,800 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30.914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股份数量为 14,950,87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12.2971%。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 派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别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限售期起 始 日 期 为 2022 燕鸿、吴志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年 7 月 8 日,因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公司上市后 6 个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月内连续 20 个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交易日的收盘价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低于发行价,触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在本人承 发本次解除限售 诺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减 股东股份锁定期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延长承诺的履行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条件,本次解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限售的股东持有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的股份限售期为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自公司股票首次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股份锁 公开发行并上市 燕鸿、吴 应相应调整。 定承诺 之日起 18 个月 志锋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含延长锁定期 6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 个月),因此该部 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 分 限 售股将于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2024 年 1 月 8 日 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星期一)解除限 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 售并上市流通。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 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意见出具日,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 次申请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证监 的股东在限售期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 内严格遵守上述 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承诺,不存在相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关承诺未履行而 述承诺。 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 市 流通的情 况。 夏颖涛、 夏颖涛、李振刚、田立国、唐国富、曹亚蕾在《首 本次解除限 股份锁 李振刚、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 售股份限售期起 定承诺 田立国、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始 日 期 为 2022 唐国富、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年 7 月 8 日,因 2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别 曹亚蕾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公司上市后 6 个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月内连续 20 个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交易日的收盘价 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低于发行价,触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发本次解除限售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股东股份锁定期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延长承诺的履行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条件,本次解除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限售的股东持有 应相应调整。 的股份限售期为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自公司股票首次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公开发行并上市 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 之日起 18 个月 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含延长锁定期 6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 个月),因此该部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 分 限 售股将于 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4 年 1 月 8 日 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星期一)解除限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 售并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证监 截至本核查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 意见出具日,本 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次申请解除限售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的股东在限售期 述承诺。 内严格遵守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 市 流通的情 况。 燕鸿、吴志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截至本核查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意见出具日,本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公司的股 次申请解除限售 持股及 份: 的股东在限售期 减持意 (1)在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 燕鸿、吴 内严格遵守上述 向的承 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 志锋 承诺,不存在相 诺 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关承诺未履行而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 影响本次限售股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上 市 流通的情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况。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别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限售期起 始 日 期 为 2022 夏颖涛、李振刚、田立国、唐国富、曹亚蕾在《首 年 7 月 8 日,因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 公司上市后 6 个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月内连续 20 个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交易日的收盘价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低于发行价,触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发本次解除限售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股东股份锁定期 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延长承诺的履行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条件,本次解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限售的股东持有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的股份限售期为 夏颖涛、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自公司股票首次 持股及 李振刚、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公开发行并上市 减持意 田立国、 应相应调整。 之日起 18 个月 向的承 唐国富、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含延长锁定期 6 诺 曹亚蕾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个月),因此该部 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 分 限 售股将于 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2024 年 1 月 8 日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 (星期一)解除限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 售并上市流通。 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核查 4、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意见出具日,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 次申请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 的股东在限售期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内严格遵守上述 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承诺,不存在相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关承诺未履行而 述承诺。 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 市 流通的情 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4 守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950,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971%。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燕鸿 7,994,930 7,994,930 2 夏颖涛 588,000 588,000 3 吴志锋 6,299,940 6,299,940 4 曹亚蕾 44,000 44,000 5 唐国富 6,000 6,000 6 李振刚 10,000 10,000 7 田立国 8,000 8,000 注:1、以上人员除田立国之外,均为公司现任董监高,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本次 解除限售数量的 25%。 2、田立国先生为公司前任监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8,000 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田立国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 2,000 股。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股东燕鸿、吴志锋持有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 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3,595,000 44.0818 -3,737,717 49,857,283 41.0075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3,595,000 44.0818 -14,950,870 38,644,130 31.7847 5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高管锁定股 0 0.00 +11,213,153 11,213,153 9.22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985,800 55.9182 +3,737,717 71,723,517 58.9925 三、总股本 121,580,800 100.00 0 121,580,800 100.00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25 日下发的股本 结构表填写,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元道通信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