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力风电”)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募投项目“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将首发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海上风电场大 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专户内节余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也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2 号《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 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8,000 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60.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6,749,68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02,887,448.53 元 ( 含 税 ) , 可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093,862,231.47 元,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1,440,241.24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105,302,472.71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A158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 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0,530.25 万元,超募资金为 175,515.2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待付款项 合计 募集资金节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进展 资金金额 已支付① ② ③=①+② 余金额 海上风电场大兆 已达到预计 瓦配套设备制造 63,015.00 63,015.00 58,757.58 3,592.86 62,350.44 1,131.72 可使用状态 基地项目 已达到预计 偿还银行贷款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 32,000.00 92.71 可使用状态 已达到预计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40,000.00 93.70 可使用状态 海上风电项目出 已达到预计 68,382.58 68,382.58 68,382.58 - 68,382.58 - 资 可使用状态 已达到预计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 50,000.00 - 可使用状态 风电高端装备制 已达到预计 69,000.00 61,024.01 37,472.03 5,357.24 42,829.27 19,930.14 造项目(一期) 可使用状态 合计 322,397.58 314,421.58 286,612.19 8,950.10 295,562.29 - 21,248.27 注 1:“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 期)”的待付款项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其中,“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 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结项,待付款项金额较小,本次一并永久补流。 注 2:“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系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 期)”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与拟投入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该项目由海 力风电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如 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内容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 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将拥有年产 250 套 8MW 及以上塔筒和 100 套 8MW 及以上单桩部件的生产能力。 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原定计 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42,829.27 万元1,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930.14 万元(含利息金额), 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 发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 目(一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前,因购买土地、部分 工程费用等款项亟需支付,故使用了自有资金 5,871.59 万元进行支付,因距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点已超过 6 个月,不符合置换条件; (2)“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加强 对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有效节约 了建设支出。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 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本次结项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30.14 万元(含利息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1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42,829.27 万元,包含: 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 37,472.03 万元,及剩余待付预估金额 5,357.24 万元。 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时 间较久、待付款项金额较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先将该项目待付款项 3,592.8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 关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 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尚余利息收入合计 1,318.12 万元,拟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因此,本次“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银行 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合计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24,841.13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其余募集资金专户在永久补流资 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 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 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科学 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 目“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 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 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首发募投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 项目”专户内节余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也一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 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首发 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 制造基地项目”专户内节余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也 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