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力风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2号《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 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公众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6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3,296,749,6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887,448.53元(含税), 可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3,093,862,231.47 元 , 加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11,440,241.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11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11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 专款专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0,530.25 万元,超募资金为 1 核查意见 175,515.25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 待付款项 合计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进展 资金金额 已支付① ② ③=①+② 节余金额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 62,350.44 已达到预计 配套设备制造基地 63,015.00 63,015.00 46,090.89 3,592.86 1,131.71 注1 可使用状态 项目 已达到预计 偿还银行贷款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 32,000.00 92.71 可使用状态 已达到预计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40,000.00 93.70 可使用状态 已达到预计 海上风电项目出资 68,382.58 68,382.58 68,382.58 - 68,382.58 - 可使用状态 已达到预计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 50,000.00 - 可使用状态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 已达到预计 69,000.00 61,024.01 37,472.03 5,357.24 42,829.27 19,930.14 项目(一期) 可使用状态 合计 322,397.58 314,421.58 273,945.50 8,950.10 295,562.29 - 21,248.26 注 1:“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62,350.44 万元包含:募投 置换金额 12,666.69 万元,募投专户已支付金额 46,090.89 万元及剩余待付款项金额 3,592.86 万元。该项目 已于 2022 年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1); 注 2:“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的待付款项 为尚未支付的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其中,“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已于 2022 年 12 月结项,结项时间较久、待付款项金额较小,本次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 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 3:“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金 额系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部分拟 投入募集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该项目由海力 风电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能设备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如东 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内容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 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项目建成后,将拥有年产 250 套 8MW 及以上塔筒和 100 套 8MW 及以上单桩部件的生产能力。 2 核查意见 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原定计 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42,829.27 万元1,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930.14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 发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 (一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前,因购买土地、部分工 程费用等款项亟需支付,故使用了自有资金 5,871.59 万元进行支付,因距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点已超过 6 个月,不符合置换条件; (2)“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加强对 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有效节约了 建设支出;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 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 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本次结项项目 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930.14万元(含利息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时间 较久、待付款项金额较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先将该项目待付款项 3,592.8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 关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 1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42,829.27 万元,包含: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 37,472.03 万元,及剩余待付款项金额 5,357.24 万元。 3 核查意见 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尚余利息收入合计1,318.12万元,拟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因此,本次“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 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本次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24,841.13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其余募集资金专户在永久补流资 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 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 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核查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募投项目“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同时,将首发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海上风电场 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专户内节余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也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一并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5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