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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楼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08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月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

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32,015,7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0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8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7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7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4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

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728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