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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设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2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研设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
意。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为拓展相关多元化业务,打造细分领域差异
化竞争优势,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自然人赵海涛先生、饶永先生、张
钦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的合资公司——安徽省建院数智科技有
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主要从事舞台声光
电专项业务、数字孪生可视化业务、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其中建研设计出
资 400 万元,出资比例 40%;赵海涛先生出资 270 万元,出资比例 27%;饶永先
生出资 170 万元,出资比例 17%;张钦先生出资 160 万元,出资比例 16%。赵海
涛先生同意在合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中,与建研设计保持一致,具体事宜由其与
建研设计另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资公司成立后,建研设计为其控股股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安徽省建筑设计研
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
全票同意。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消防技术服务”,
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经营范围条款的表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建
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
意。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