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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灵股份: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2024-01-03  

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9.27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1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人民币
3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人民币34.90元/股,成交总金额人民币13,609,168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