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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沃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飞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7%,限售期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72.50 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9 号)同意注册,并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00 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47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0,217,391 股变更为 53,687,39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2,772,99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91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40,914,39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086%。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697,00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 29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53,687,3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737,478.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21,474,95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75,162,347 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0)。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24,899,26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2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5,162,347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
量为 43,757,265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8.217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31,405,08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1.783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
售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股份数量为 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7%,限售
期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72.50 元/股,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
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的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上市流
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具
体情况如下:
    (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军、赵全育、
陈志波及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夏国华、陈玲、汪宁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本人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届满 6 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人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若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
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4)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得减持。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 6 个月。
    (5)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
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6)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则本人违
反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飞沃科技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
益交给飞沃科技,则飞沃科技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飞沃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
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飞沃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
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上述股东通过公司持股平台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常德
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因此须同时遵守持股平台的以下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
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
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票,则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数量的 70.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
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4)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则本企
业违反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飞沃科技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
转让收益交给飞沃科技,则飞沃科技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飞沃科技剩余股
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飞沃科技的转
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人员       数量(股)      数量(股)
                                                                       现任董事、
                             刘志军           98,000          98,000
                                                                       董事会秘书
                             赵全育           42,000          42,000    现任监事
         常德福沃投资中心
                             陈志波           28,000          28,000    现任监事
  1      (有限合伙)
                             夏国华          490,000         490,000    离任高管
                              陈玲           182,000         182,000    离任高管
                              其他         1,085,001              0       注1
                    小计                   1,925,001         840,000
         常德沅沃投资中心     汪宁            70,000          70,000    离任高管
  2      (有限合伙)         其他           728,894              0       注1
                    小计                     798,894          70,000
                 合计                      2,723,895         910,000
      注 1:其他通过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持股的股东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友君及其亲属,锁定期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72.50 元/股,

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故其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尚在

限售期内,前述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限售承诺。
    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刘志军、赵全育、陈志波为公司现任董监高,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前述人员

将严格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定。

    注 3:离任高管夏国华、陈玲于 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聘任第三届高管后离任,已满

半年,目前陈玲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非董监高职务,夏国华已离职,上述人员所持股份本次

解除限售后可全部上市流通,减持股份仍将严格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定。

    注 4:离任高管汪宁因个人原因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目前离职已满半年,但其原定任期届满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3 日,属

于提前离职,离职半年后至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 6 个月的期间内(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减持承诺及规定。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
                    31,405,082    41.7830       - 910,000    30,495,082        40.5723
件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31,405,082    41.7830       - 910,000    30,495,082        40.5723

二、无限售条
                    43,757,265    58.2170        910,000     44,667,265        59.427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75,162,347   100.0000               -    75,162,347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