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1,3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3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6 日(星期六),因该日 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8 号),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870,000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1,4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9,265,411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04,5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665,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5,59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86%,其中 5,460,300 股股份 上 市 流 通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1,3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 月 8 日锁定期 满,其中 338,250 股将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1,470,000 股,上市后未发生变动。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3,13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39%,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8,33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5.6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3 名,分别为范德波、付强、黄丽。上述股 东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 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6 日上市,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41.52 元/ 股,触发上述第(2)款承诺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6 日。具体情况如下: 持 股 数 量 (万 股 ) 持股比例 股东 与公司 原股份锁定 本次延长后 名称 关系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2024 年 1 月 6 日 范德波 董事、高管 60.00 - 1.17% - 2023 年 7 月 6 日 (非交易日顺延) 2024 年 1 月 6 日 付强 董事、高管 56.00 - 1.09% - 2023 年 7 月 6 日 (非交易日顺延) 2024 年 1 月 6 日 黄丽 高管 19.30 - 0.37% - 2023 年 7 月 6 日 (非交易日顺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6 日(星期六),因该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3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范德波 600,000 600,000 150,000 注1 2 付强 560,000 560,000 140,000 注2 3 黄丽 193,000 193,000 48,250 注3 合 计 1,353,000 1,353,000 338,250 注 1:股东范德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00,000 股,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范德波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为 60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0,000 股。 注 2:股东付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560,000 股,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付强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56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40,000 股。 注 3:股东黄丽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93,000 股,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黄丽女士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为 193,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8,250 股。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139,700 64.39% -338,250 32,801,450 63.73% 首发前限售股 33,009,200 64.13% -1,353,000 31,656,200 61.50% 高管锁定股 13,0500 0.25% +1,014,750 1,145,250 2.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30,300 35.61% +338,250 18,668,550 36.27% 三、总股本 51,470,000 100.00% 0.00 51,47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