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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回购报告书2024-02-26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含)。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万股至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58%
至1.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2)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万股至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39%
至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
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3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或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
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
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
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
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
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
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另行制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2024年1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4.17元/股,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为33.7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公
司本次回购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该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
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及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一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另一部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
和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全部出售。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
后3年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
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
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万股至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97%至1.94%。
      其中,本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1,500万元(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万股至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比例约为0.58%至1.17%;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万股至
4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39%至0.78%,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予以全部出售。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
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拟回购股份数    拟回购资金总    占公司总股
           回购股份用途
 号                          量(万股)      额(万元)        本的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0.58%至1.17
 1                              30-60         1,500-3,000
      激励计划                                                  %
      维护公司价值    出                                    0.39%至0.78
 2                              20-40         1,000-2,000
      及股东权益      售                                        %
           合计                 50-100        2,500-5,000   0.97%至1.94
                                                                %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的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
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4%。假设公
 司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条件限售股,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32,801,450      63.73%        33,801,450         65.67%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18,668,550      36.27%        17,668,550         34.33%
        份
三、股份总数           51,470,000     100.00%        51,47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假设公司
 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计入有条件限售股,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32,801,450      63.73%        33,301,450         64.70%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18,668,550      36.27%        18,168,550         35.30%
        份
三、股份总数           51,470,000     100.00%        51,47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2,062.5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8,567.55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81,93
 9.73万元。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0%、5.65%
 、6.1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公
 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
核心团队成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
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上述人员及公司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
     2、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使用不低于4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的自有或自
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
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有股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尚无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上述主体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董事长赖凯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赖凯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
司价值。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2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
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8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或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
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
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
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
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2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3)。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
回 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或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
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被注
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
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