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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帮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301233         证券简称:盛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
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持有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182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2956%)。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付强持有公司股份 56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1036%),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2759%)。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持有公司股份 193,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804%),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250 股(占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951%)。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基林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公司总股本的 0.059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0148%)。
    公司监事余全胜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的 0.1577%),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 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公司总股本的 0.0394%)。

    公司监事邹兴平持有公司股份 64,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
总股本的 0.126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 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公司总股本的 0.0315%)。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事胡基林、余全胜、
邹兴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回购专
                                            持股数量      用账户股份后
    股东名称             职务
                                            (股)        公司总股本比
                                                              例
     范德波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0        1.1825%
      付强          董事、副总经理              560,000        1.1036%
      黄丽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93,000        0.3804%
     胡基林            监事会主席                30,000        0.0591%
     余全胜              监事                    80,000        0.1577%
     邹兴平              监事                    64,000        0.126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和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
                     本次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用账户股份后      减持方式
                         (股)
                                          公司总股本比
                                           例
       范德波           150,000          0.2956%
        付强            140,000          0.2759%
        黄丽               48,250        0.0951%        集中竞价
       胡基林              7,500         0.0148%        交易方式
       余全胜              20,000        0.0394%
       邹兴平              16,000        0.0315%

    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德波、付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丽、公司监
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
持意向所做的承诺具体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德波、付强,持有公司股份的高
级管理人员黄丽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的上述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亦遵守本条承诺。

    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其他规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涉及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范德波、付强、黄丽、胡基林、余全胜、邹兴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