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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布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3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星期一)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945,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8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631,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3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13,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8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13,0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4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13,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482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其中保荐代表人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9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9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9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9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9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钟儒波先生、游建军先生、殷明坤先生及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81,631,950 股,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9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945,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3,0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雷泓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