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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19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1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

 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3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1
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364,873,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767%。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73,83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91,042,67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8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25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15%。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0人,

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251,800股,占公司有


                                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75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91%;反对

1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6.1477%;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

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

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4
    3、《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

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

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5
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5、《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

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6、《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

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6
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7、《关于修订〈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53,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96%;反对

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972%;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8、《关于制定〈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98,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004%;反对

1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7
权股份总数的68.5465%;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97,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7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38%;反对

1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9.0230%;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3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64,697,5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3,6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38%;反对

1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8
权股份总数的68.5465%;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张昊、范馨中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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