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的专项说明2024-04-19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的专项说明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是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或“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我
们对格力博关于延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临时公
告”)作出如下专项说明。编制该临时公告,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核查,公司于临时公告中陈述的与
年度报告审计有关的事项属实。
一、未能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1. 我们派驻了审计人员前往美国对公司的收入、费用开展审慎核查,其中包括对公司
的商超、经销商客户以及供应商进行走访。由于公司与境外客户、供应商协商走访安排的周
期较长,导致上述核查程序的完成时间较原有的审计计划有所推迟。根据截至本专项说明日
的核查进展,上述工作预计于 4 月 23 日前完成;
2. 我们向公司所有合作银行实施了函证程序,目前尚有 2 家境外银行未回函,主要是
由于相关子公司发生董事变更,银行需要完成相关印鉴、签章的变更手续后才能安排回函,
导致回函较慢。上述函证预计 4 月 23 日前完成回函。
我们在完成上述的审计程序后需要完成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以确保按照延期后的日期出
具报告。
二、审计受影响科目、程度及审计工作进展
截至本专项说明日,我们对格力博的收入、费用的核查程序以及函证程序尚未完成;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均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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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已采取和拟采取措施
为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本所正在积极推进对公司收入、费用的核查程序,并持续督促公
司联系银行尽快完成银行函证回函。
四、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
经与格力博管理层沟通,预计将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前完成审计报告。
本专项说明仅供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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