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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4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3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1
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366,840,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86%。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365,397,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1,442,84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918,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920%。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4人,

代表股份47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人,代表股份1,442,846股,占公司


                                2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5,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2,7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68%;反

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5,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2,7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68%;反

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6,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2,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33%;

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6,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2,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33%;


                              4
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6,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6%;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2,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33%;

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3,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9%;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弃权4,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25%;

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0%;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5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七)审议通过《修改〈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5,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弃权2,0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68%;

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5,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弃权2,0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68%;

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6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年

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5,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4%;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弃权2,0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68%;

反对75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9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93,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1%;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2%;弃权4,7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25%;

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7
    关联股东駿馬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0,790,870股)回避

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78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2,7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39%;

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4%;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3,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9%;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4,7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825%;

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8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84,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1%;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4,0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90%;

反对751,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25%;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829,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2,0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907,34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

反对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张昊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