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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回购报告书2024-05-29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43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人民币 18.00 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6 股至
 11,111,11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至 2.27%,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4. 相关风险提示:

                                 1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8.00 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
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
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2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

的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
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本
数),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3
比例
    1. 回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 5,555,55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111,111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2.2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
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4
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

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和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为 5,555,556 股至 11,111,111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
至 2.27%。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测算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占总股
   股份种类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         276,988,673          56.61        276,988,673            57.93
 无限售条件股         212,270,870          43.39        201,159,759            42.07
     总股本           489,259,543         100.00        478,148,432           100.00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测算


                                         5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占总股
   股份种类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        276,988,673        56.61        276,988,673          57.26
  无限售条件股        212,270,870        43.39        206,715,314          42.74
    总股本            489,259,543       100.00        483,703,98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845,924.62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49,879.73 万元,流动资产为
658,683.5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82%。根据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
民币 20,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6%、4.45%及 3.0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
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
(草案)>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

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为“自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而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期限内,
公司存在为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行
权的可能,具体行权时间及数量以实际安排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 股 份 计 划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4-009 )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GLOBE HOLDINGS (HONGKONG) CO., LIMITED 或/及实际控制人
陈寅先生拟在 2024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股份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含未来三个月、
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
计划,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
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


                                     7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
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 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 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
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
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8. 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方案的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7)、《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回购方案的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
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
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9
     四、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并登报通知债权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提议人(如有)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
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说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份
上市。其中,公司董事 LEE LAWRENCE 及董事、副总经理庄建清
分别行权 6 万股、10 万股,占行权后总股本的 0.0123%、0.0204%。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董事 LEE LAWRENCE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16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 股 份 计 划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4-009 )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GLOBE HOLDINGS (HONGKONG) CO., LIMITED 或/及实际控制人
陈寅先生拟在 2024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公
司于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


                                     10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控股股东 GHHK 通过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平证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外币资金结汇”,已增持公司股
份 43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9,259,543 股的 0.09%,增持金额为
700.28 万元;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489,259,543 股的 0.12%,增持金额为 940.50 万元。上述增
持主体合计增持 1,03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9,259,543 股的 0.21%,
合计增持金额为 1,640.78 万元。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

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
为。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
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几点:
    1.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18.00 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


                               11
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
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说明
   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
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
   (四)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
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12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
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