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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2024-07-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格力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
行 费 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 增值 税)后,募 集资金 净 额为人民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

                                      1
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投项
目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资金投资额
                                    GREENWORKS (VIET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
 1                                   NAM) COMPANY             130,430.73     111,197.69
       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LIMITED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
 2     割草车和 5 万台割草机器人            公司               39,702.31      39,702.31
       制造项目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
 3                                          公司               44,700.00      44,700.00
       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4                                          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款项目

              合计                           —               364,833.04     345,6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公 司 对 全 资 子 公 司 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海防子公司”)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海防
子公司继续存续,同时在越南太平省新分立出全资子公司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太平子公司”)。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
实施地点与太平子公司同位于越南太平省,为更高效的建设募投项目,募投项
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相关资产由太平子
公司承接,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海防子公司变更为太平子公司。格力博将向
太平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 GREENWORKS (VIET NAM) CO GREENWORKS (THAI BINH) C


                                            2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MPANY LIMITED                OMPANY LIMITED
地建设项目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资金金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 GREENWORKS (VIET
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 NAM)     COMPANY 130,430.73        111,197.69     3,027.69
设项目                LIMITED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

    2、变更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璩海潮

    注册地址:越南太平省泰瑞县瑞连乡连河泰园区(Green iP-1)C-1 区(属
于 C 地块)

    注册资本:9,420,000 万越盾

    成立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主营范围:园林设备的制造和组装,园林设备零部件的制造和组装,塑料
件及配件制造,金属配件生产

    股权结构:为格力博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系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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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是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加强管理及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格力博(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需履行的报批或备案程序

    (一)境内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尽快办理境内发改委、商
务厅备案或核准文件及外汇登记手续。

    (二)境外审批或备案手续

    2021 年 9 月 1 日,海防子公司取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经济区及工
业区管理会核发《投资登记认证》(7607113540),现已分割给太平子公司。

    2022 年 2 月 16 日,海防子公司取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环境资源局
核发《土地使用权证》(CS 666789),现已分割给太平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太平子公司取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营业登记室
颁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尽快办理境外其他必要的
备案或核准文件。

六、相关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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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
为更高效的建设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
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 GREENWORKS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 变更为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
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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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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