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87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 65-3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寅先生 1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367,114,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0679%。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274,531,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92,583,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38%。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259,543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645,100 股,回购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2,614,443 股,下同。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1,792,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合 2 计为 1,792,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6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8741%;反对 1,240,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7%;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84%;反对 1,240,88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17%;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回 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6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3 权股份总数的 98.8741%;反对 1,239,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684%;反对 1,239,18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68%;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47%。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回 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6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8756%;反对 1,239,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2%;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33%;反对 1,239,18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168%;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4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关联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 回 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118,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36%;反对 1,151,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6%;弃权 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05%;反对 1,151,28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141%;弃权 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54%。 关联股东駿馬企業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祁慧 3、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 5 订)》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