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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4-09-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公司”或“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格力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
行 费用人 民币 20,511.24 万 元 ( 不含 增值 税)后,募 集资金 净 额为人民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1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
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变更前投资    变更后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号                                                    总额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      GREENWORKS (THAI
1    园 林 机 械 智能 制 造    BINH) COMPANY         116,900.00   130,430.73     111,197.69
     基地建设项目                 LIMITED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
     人驾驶割草车和 5 万
2                                    公司             34,000.00    39,702.31      39,702.31
     台 割 草 机 器人 制 造
     项目

     新 能 源 智 能园 林 机
3    械 研 发 中 心建 设 项          公司             44,700.00    44,700.00      44,700.00
     目

     补 充 流 动 资金 及 偿
4                                    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还银行贷款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64,833.04     345,60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
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
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
直接支付。同时,根据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
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
作性较差。

     (二)募投项目在实施时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
付。此外涉及海关、税务等相关税费支出仅能使用与海关、税务等系统绑定的
扣款账户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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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
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计划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
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
批后,先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
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薪酬费用的等额置换流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需要以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计
划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述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每月的出勤情况统计人员
薪酬,根据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的支付审批
流程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人员费用,并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流程,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非募集资金账
户。

    3.公司财务部门制作等额置换的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
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
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


                                      3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二)采购款项的等额置换流程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
等,计划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前述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
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有
关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
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
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
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银
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度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
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
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
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非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定期
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4
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先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
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非募集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
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
                                    5
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
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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