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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工精密:关于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4-19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4-006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杨雨轩女士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2024〕11 号《河北证监局
关于对杨雨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

    “杨雨轩:

    你担任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工精密)董事期间,你父
亲杨春晖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3 月 4 日合计买入恒工精密股票 1,700 股,成
交金额 74,856 元,并于 2024 年 3 月 4 日、 月 5 日合计卖出恒工精密股票 1,700
股,成交金额 76,399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
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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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说明

    (一)杨雨轩女士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
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
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

    (三)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2024〕11 号《河北证监局关
于对杨雨轩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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