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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工精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5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柳大街 510 号邯银大厦东楼
9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
代 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302,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3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50,70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82 人,代表股份数 8,592,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9%。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计 83 人,代表股份数为 849,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7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67,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
人,代表股份数 682,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271,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6%;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8,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6%;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2%;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27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5%;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817,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994%;反对 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2%;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徐发敏律师、魏青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